離職時,除了結清工資,3種情形還可以領到錢,你不提公司就不給

最近朋友小王被單位裁員了,丟掉了工作的她驚慌失措,急忙尋找其他的工作,結果丟掉了一筆補償金,得不償失。

小王在一家私企當銷售員,在職期間她兢兢業業,做事從來不馬虎,反而認真仔細,也是優秀業績標兵。

但是由于上級的頻繁變動,導致很多業務沒有辦法開展,她忍氣吞聲,也咬牙堅持繼續做著。

過了一段時間,沒有居安思危的她受到了第一次人生的重大打擊,單位宣佈解散裁員,她也成為了首批下崗工人。

其實被迫離職,單位需要給員工補償金的,但是小王由于沒有保留證據,也無法擁有保證金,最後只能選擇辭職離開。

離職時,除了結清工資,這3種情形還可以領錢,你不提公司就不給,職場人千萬記住,沒有壞處。

1、與單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未到期,單位不得無故裁員

在很多單位,為了保證自己企業的利潤,往往會選擇裁員老員工,保證自己的結構優化,而不是提供真正的「鐵飯碗」。

《勞動合同法》規定,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,勞動者可以申請支付令,要求單位給予賠償。

前段時間,剛邁出大學校門的小李,進入一家用人單位,用人單位用各種理由想要保留小李這位高材生。

小李二話不說簽訂了長期的勞動合同,在實際工作過程中,小李兢兢業業,沒有出現任何的問題。

結果單位由于付不起約定好的高薪,決定把小李裁員,小李不懂法,于是也就此作罷,最後丟掉了賠償金。

其實, 當員工與單位簽訂長期的勞動合同時,單位是不得無故裁員的,當員工沒有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,公司也沒有人事調整的理由,就不能裁員。

2、勞動合同期已滿,公司主動解約,可以領補償金

很多人還不知道的是, 在自己工作過程中如果沒有出現重大問題,即便合同到期了,也是自動續約的,當單位無故辭退你時,也能獲得賠償金。

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,勞動合同期滿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,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,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,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。

前不久,朋友小王就在一家國企被無辜辭退了,本來他簽訂的是3年的勞動合同,結果由于他所在的企業裁員,他也被裁員了。

在裁員時,按照正常的勞動規定是應該獲得補償的,但是他並沒有在意賠償的事情,結果差點忘記。

多虧家人提醒後,他才到單位申請補償,申請到了一筆不菲的補償金,保證自己在勞動期間的權益受到合理保護。

在現實生活中,許多職場人都不知道這一點,因而合同到期後,被企業解約了也不提,拿了工資就走人了。

正常情況下,如果員工沒有出現重大錯誤及違規行為,企業是不能無故辭退員工的。如果提出解約,就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。

3、企業存在非法行為,員工主動解約,可以領補償金

還有一種情況,就是 員工明明知道企業存在非法的行為,那麼員工就可以申請主動離職,而且跟企業索賠。

朋友小華到一家公司工作時,發現公司裡面存在貓膩,公司經常以組織聚會的名義,搞團團夥夥,並且做些不正當的競爭。

小華發現他負責的工作,正是以不合法的手段獲取對方的財務資訊,結果小華提出了辭職,而且提出了補償金。

公司被懲罰後,小華也如願以償地獲得了賠償金,而且在下一份工作中,由于為人正直,還獲得晉升。

當我們 發現企業中存在很多不合法的行為時,完全可以搜集證據,並且保護自己的權益,不然最後受傷的就是你自己。

每個人都會面臨離職和重新求職,離職時除了要結清自己的工資外,該享有的利益也一定要爭取。

爭取回自己的利益,最大化挽回自己的損失,是成熟職場人應該有的素質。

你離職的時候,拿過補償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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